(二) 分摊原则
1. 分摊原则的含义
分摊原则即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适用于重复保险情况下保险人共同分摊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它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通过采取适当的分摊办法, 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 使被保险人既能够得到充分补偿, 又不会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
我国 《保险法 》 第 41 条第 3 款对重复保险的定义是:“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金额分别为 60 万元和 40 万元。如果保险财产发生事故损失 50 万元。
按照比例责任制, 各保险公司分摊赔款计算如下:
A 保险公司赔偿额 = 50×60/( 60 + 40)= 30 (万)
B 保险公司赔偿额 = 50×40/(60 + 40)= 20 (万)
(2) 限额责任制
限额责任制又称独立责任制, 是以各个保险人的独立责任为依据来分摊损失, 即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额以在没有其他保险人的情况下单独应当承担的限额比例来进行分摊。其计算公式为:
某保险公司赔偿额 = 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 各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的总和仍以上例, 按照限额责任制, 各保险公司的分摊赔款计算如下:
A 保险公司赔偿 = 50× 50/( 50 + 40) ≈ 27. 78 (万)
B 保险公司赔偿额 = 50× 40/(50 + 40) ≈ 22. 22 (万)
(3) 顺序责任制
顺序责任制是按照订立保险合同的先后顺序分摊赔偿责任, 先签订保险合同的先赔偿,以此类推, 直至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足额补偿为止。仍按上例, 按照顺序责任制, 各保险公司的分摊赔款计算如下:
A 公司分摊 50 万元 B 公司分摊 0 元
顺序责任制的赔偿方法对各个保险人来讲不公平, 因此一般很少采用这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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