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开放程度扩大,市场竞争主体增多,投保人保险意识的增强,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上保额及费率呈现比较明显的递减趋势。统计显示,2001年至2003年,我国产险费率水平降幅超过28%,2004年以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产险主要险种费率又有较大幅度下降,这种异常变化态势直接影响了各产险公司的盈利水平,扭曲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正常的合同关系,并将对产险的整体经营水平产生深远影响。
一、保额及费率的变化趋势
保险金额(以下简称保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财产保险的险种特点决定了所有险种均必须约定保险金额。规定保险金额的作用,一是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大规模,成为保险人理赔标准的重要依据,可以保证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二是限制保险人的风险责任,防止巨额或不可预知的意外赔款支出,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保持财务稳定和偿付能力充足;三是成为保险人据以收取保险费的重要依据。作为享受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保障的对价,投保人必须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而保额正是厘定保费的重要依据,是结合风险损失概率、综合运用数理统计技术确定的价格标准。由此可见,保额的确定对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保险人来说,保额的变化会带来保费的变化甚至费率的变化,直接对保险人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保险业社会稳定、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职能的实现和正常发挥。
2001年以来,财产保险市场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一方面,市场经营主体的激增使保险保障的覆盖面迅速扩大,投保数量稳步增长;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保险意识的增强和保险需求的变化有效地刺激了保单销售量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