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财产保险中工程保险的一种,承保被保险工程项目在安装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及机械事故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并负责对第三者损害的赔偿责任。他的责任范围包括:1、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2、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3、清理受灾现场的费用。此外,还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等。保险期限自投保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被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止,以先发生者为准。在任何情况下,其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工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如合同中有试车、考核期、保证期,则以保险单中规定的期限为限。
建议:您在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时,不但要对保险责任进行充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对于保险期限的各种具体期限规定要搞清楚。以免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才发现不在保险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