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依约到马安新村老乡经营的水泥制品厂,原来老乡去年的8月份为13位员工在惠州一家健康保险公司购买了团体意外保险,160元/人/年,意外伤害10元,意外医疗1万(免赔额100元,按80%的报销),上个星期五到期,老乡打电话原承办该保险的业务员,说要加价20元/人/年,即180元/人/年,保障一样,原来今年有一位员工出事,有过理赔。经过对比、分析,我向老乡推荐另一种方案,缴一样的钱,保障也是一样的。具体操作是老乡作为投保人,分别为13位员工购买意外保险,即有13份保险合同。这样,在保险期间内,有一位员工理赔,也不影响其他员工的保险利益,如果合同有效,该员工还可以续保;更主要的是还有一个优点,团体保险的保险期间只有12个月,像老乡这13位员工自上个星期五满期次日起至新的团体意外保险生效日前,是没有保障的,而我推荐的方案,保险期间虽是1年,但保障期间是1年加60天,这样,1年的保险期满,但还享有60天的保障,在这60天的宽限期内,投保人有足够的时间办理续保,让员工每时每秒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