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长朋友们都选择了太平洋好学生综合保障,因为该款学生综合保险可以保障意外伤害,疾病导致的身故,疾病导致的全残等等。适合大多数学生购买!以下是学生综合保障保险的保障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保额4万元的意外伤害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残疾:
1.身故,按保单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已给付残疾保险金,须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2.残疾,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二.保额4万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初次罹患疾病导致身故,按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三.保额4万元的疾病全残保险金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等待期90日后初次罹患疾病并直接导致在保险期限内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的任一者,按疾病全残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
四.保额4万元的住院医疗险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90日后(及时续保者免等待期)因疾病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产生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未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次事故按免赔额100元,《住院医疗费用分级累进给付比例表》约定的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2.已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次事故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余额,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3.合理住院医疗费用为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可报销部分(不含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部分);
4.如保险期间结束后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给付保险金期限自动延长,疾病住院治疗最长可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90日止,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