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又称 “可保利益” 或“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对保险标的上有某种权益基础上而能享有的财务利益。投保人或被保人必须要对其所投保的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这份保险契约就不能生效。
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构成:
具体构成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合法性:在法律上必须要具备为法律所承认且保护的利益。
2、确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经济上已经或是能够确定的利害关系。
3、可计算性:保险利益必须要可以用货币计算以及估价。
保险利益原则的构成要件:
保险合同要想有效成立,保险利益是其中一个要件。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实际保险利益为基础,具体构成需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利益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这些利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合同签订了,也算作无效合同。
2、可保利益必须是有经济价值的利益。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损失的不是经济上的利益,就无法进行计算,也就做不到基本合理的计算。
3、可保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和能够实现的利益。“确定利益”指的是被保险人确定了其保险标的的现有利益以及因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能够实现”指的是这种利益是事实的或者客观上的。
说了这么多,不知道你对保险利益原则有没有了解一些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