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利益是什么意思?
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又可称为可保利益,指的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换句话说,保险标的的损坏或灭失与被保险人有关系。
二、保险利益的构成需满足什么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为合法利益
只有在法律上认可,并可以主张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保险利益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
“确定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利益或因现有利益而产生的预期利益可以确定。“能够实现”是指它是事实上的经济利益或客观的利益。保险利益可以是现有利益和直接利益,也可以是预期利益和间接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定的利益或者能够确定的利益,即保险利益的经济价值必须能够以货币来计算、衡量和估价。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难以用货币来衡量,但可按投保人的需要和可能负担保险费的能力约定一个金额来确定其保险利益的经济价值。
三、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1)本人;(2) 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规定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若为其他任何人投保人身保险,必须要征得对方同意。在保险实务中,对方必须在投保单的被保险人签名处亲笔签名确认。
在财产保险中,想要获得赔付,一定要确保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将无法在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付;若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保险事故时,又具有保险利益,那么该保险合同仍有效,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