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险利益的角度来看,因为蒋小姐目前还未有正式结婚,与其“准丈夫”之间从法律上讲还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从短期来看,考虑到近期资金支出相对紧张,蒋小姐自身可以购买一些保费比较低廉的、“消费型”的、重保障的保险产品,比如意外险、住院医疗险等等。当两人正式成为夫妇之后,相互之间的保险利益也已形成,此时,从整个家庭的角度来看,蒋小姐的先生因其收入在整个家庭总收入中占到的比例相对比较高,所以在设计保险保障计划的时候,需要优先考虑。
鉴于婚后初期资金比较紧张,我们建议通过“定期寿险+重疾”的组合方式,用最少的花费给整个家庭建立最高的风险保障。这个保险计划的优点在于费用比较低、而保障却比较高。通过附加“重疾”保险,可以在遇到重大疾病风险的时候,及时获得一笔急用的治疗费用而不会对正常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当然,随着家庭资金积累的增加,在资金相对宽裕的时候,我们建议可以考虑通过“万能寿险+重疾+豁免”或者“投连+重疾+豁免”等组合方式来完成未来子女教育金、养老金等费用的积累。通过这样一些保险计划,一方面可以有计划地完成强制性储蓄,另一方面也是通过保险本身的保障功能,提高整个家庭对风险的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