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因所有权、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总之,保险标的一旦损失,投保人的利益必须因此而受到损害。
2)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本人。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寿命都具有保险利益;
配偶、父母、子女。因拥有法定的相互抚养、扶养或赡养的关系 ,具有密切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他们之间具有保险利益;
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