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讯:几年前,我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去年,我觉得身体不太舒服,去医院检查,发现患了癌症,于是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了我一笔钱。就在我治疗期间,我发现老公出轨了,他非但没有关心生病的我,还在外面包养了一个年轻女子,我决定跟他离婚。可是,在协商离婚协议的时候,我老公提出来要分配我的理赔款,说是婚后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一半给他。请问:我的理赔款是我的救命钱,难道还要分给那个负心人吗?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案中,您的保险理赔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人寿保险具备个人资产的法律专属性质,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确实是您的救命钱,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此,您老公提出要分配保险理赔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您完全不用跟他分享您的保险理赔款。
保险不仅保障了人们的人身安全,稳定了人们的生活,在人寿保险具备个人资产的法律专属性质上也更好了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使得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更好的将保险赔偿金用在了急救的用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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