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讯【记者 赵广道】“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流程、全要素的保险保障,弥补融资信用短板、化解市场交易风险、管理农机设备风险以及完善人身保险保障,对于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独特作用。”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吴焰表示,全国政协委员吴焰:以保险机制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发展能力;可化解市场机制风险,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能力;可管理农机设备风险,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化发展水平;可完善人身保险保障,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
为激发和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保险机构积极性,以保险机制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吴焰建议,要适应农业经营方式转变趋势,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要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偏好特征,将新型农业保险险种纳入保费补贴范围;要适应世贸组织农业规则要求,将涉农补贴从直接补贴转换为保费补贴;要适应供给侧改革“降成本”政策导向,加大面向涉农保险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