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06月13日讯,6月1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根据《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保监发〔2014〕96号)等有关规定,保险集团公司以及名称中虽不带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但对其他保险类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控制,并形成企业集合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表范围及并表监管信息。以下公司至今尚未正式报送2016年度并表管理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请上述九家保险公司快速整改,尽快向保监会报送年度并表管理报告,以便于保险行业规范运转,协助保监会进行监管工作。同时在今后工作中,请关注保监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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