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佣金的收取
保险经纪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佣金。在保险市场上, 则主要由保险公司支付佣金。即保险经纪人代客户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定险种后, 保险公司从保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给予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佣金的取决于介绍成功的保险业务的数量和质量。保险业务数量多, 质量高, 佣金就多。反之就少。
虽然各国保险法规对保险经纪人的佣金的规定各有差异, 但为了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各国都认为投保人有权知道保险经纪人收取佣金的情况。在英国, 佣金率是由保险人和经纪人协商确定, 监管机关不规定佣金率的幅度。在投保人要求的情况下, 保险经纪人应该向投保人披露保险人所付的佣金金额。在美国, 保险经纪人对不同的险种收取的佣金比例不同, 对续保业务收取的佣金比例与新业务相同。收取佣金的基础有多种, 一种是按照保险费比例支付佣金, 另一种是根据赔付率支付利润分享佣金。但是前一种方法有缺陷, 因为将业务安排给保险费低的保险人会使佣金减少, 而且佣金并不一定能体现保险经纪人的服务质量。因此, 现在逐步采用了可以协商的服务收费制度。在韩国, 保险经纪人的佣金由保险人支付, 保险经纪人需将佣金等有关内容进行记账, 以供投保人查阅, 法律禁止保险经纪人向投保人收取有关保险合同订立的中介手续费及其他报酬。
我国规定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标准应在保费收据中列明, 这与国外要求披露佣金的规定是一致的, 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报酬的支付与保险经纪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紧密联系。如果保险经纪人应投保人要求代为办理投保手续, 则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佣金, 但不能就订立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同时收取报酬; 如果为被保险人代办索赔等手续, 由被保险人支付佣金; 如果向客户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由客户支付咨询费, 保险经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佣金标准。
可见, 我国对保险经纪人佣金的管理较英国的由保险人和经纪人自主协商的方式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