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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一)

2014-08-185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这是一道保险经纪人的案例分析题,重悬赏求解析过...答:1A (12*(1-15%-60%)-2)/12=8.333% 2 3 4B 5C 2-3 与你的答案不同<br />问:关于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以下表述中哪一个是...答:表述呢,在哪里 - -<br />

  (一) 个人保险经纪人

  大多数保险业发达的国家都允许个人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 在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 个人保险经纪人是保险经纪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成为一名保险经纪人,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个人经纪人必须掌握大量的保险法律知识和保险业务实践经验。经过这一阶段之后, 候选人还要充当联络员, 进入保险市场, 了解市场的构造和保险人的经营情况, 对保险市场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掌握从事保险经纪活动所应具有的道德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在具备上述条件之后,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保险经纪人, 不同国家还有不同的规定。同时, 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各国保险监管机关都要求个人保险经纪人参加职业责任保险或者交纳营业保证金。

  在我国, 目前还不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也不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

  (二) 合伙经纪人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性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是企业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 特别适合于需要专门技术的服务性行业, 如律师、会计师、建筑师。英国等一些国家允许以合伙方式设立合伙保险经纪组织, 并且要求所有的合伙人必须是经注册的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采用合伙形式有利有弊: 其中, 有利的一面体现在: 扩大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 有利于决策能力和经营水平的提高; 增加了企业扩大和发展的可能性。不利的一面体现在: 无限连带责任无法解除; 企业的连续性差; 易出现管理不协调; 筹资能力有限, 企业做大较难。

  (三) 保险经纪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 年1 月1 日颁布实施的《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第九条规定: 我国保险经纪机构可以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种组织形式, 可以是中资、外资、合资形式。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本聚集能力强等优越性。但保险经纪人是一种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保险方案设计、投保、协助理赔的中介组织, 其最重要的资源是专业技术人才, 而固定资产在经营中不占重要比重, 资本金的要求不高, 因此, 保险经纪机构可以选择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组织。公司制保险经纪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这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保险经纪人组织形式。

  1. 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性公司。资金的联合和股东间的相互信任是基础。设立方式只有发起设立方式, 而没有募集设立方式, 并且设立方式灵活简便。

  (2) 公司的资产责任形式是有限责任。

  (3) 股东人数受到一定限制。

  (4) 具有封闭性。公司募集资本受到限制。各国普遍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总额由各股东全部一次性缴足, 不得分期缴纳或者公开募集资本, 不得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证书或股单只是股东出资的权利证书, 不是有价证券, 不能自由买卖, 不得上市流通。股东出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 必须得到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并且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各国对保险经纪公司的清偿能力都有要求, 规定保险经纪公司要有最低资本金, 并缴存营业保证金或者参加职业责任保险,我国要求保险经纪公司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20% 向主管机关缴存营业保证金, 未经批准, 不得动用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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