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首例保险人委托经纪人代办保险业务,未获得足额佣金的合同纠纷案,近日盐亭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通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去年10月,盐亭县宗海乡某村发生了一起溺水事件后,经当地协调,保险人除按合同约定向学生家属支付1.8万保险金外,另向学生家属支付困难帮助费3.2万元。作为经纪人的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在其收取的佣金范围内,向每位学生家属支付困难帮助费1万元。然而,盐亭某保险公司以此次保险业务支付费用太多,要求北京的保险经纪公司降低佣金。双方当事人协调未果,遂向盐亭法院提交了起诉书。
法院查明,双方合同签订后,原告北京某保险经纪公司分两次按合同约定向被告盐亭这家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72.168万元。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原告支付经纪佣金17.32032万元,被告支付部分佣金后,下欠保险佣金11.03232万元未予支付。为此,盐亭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调。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保险经纪佣金、咨询费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