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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安排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5-11-0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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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安排管理工作的意见》,为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结算和拨付效率。本文带你解读该政策。

9月10日讯: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安排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结算和拨付效率。

规范资金结算拨付程序。广东省财政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和财政省直管县(市)每年年初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省财政厅与省有关部门按照因素法将保费补贴资金切块安排给各地,并将安排情况告知承保的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同时,下放结算和拨付权限,保费补贴资金不再由省统一结算拨付,由各地级以上市和财政省直管县(市)根据中央和省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安排使用保费补贴资金,按季直接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保费结算和拨付。

规范保险经办机构选择。广东省财政厅指出,对截至2015年6月尚未确定保险经办机构的新设立险种及原有险种承保合同已到期的,由各相关险种的省级主管部门牵头,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确定2至3家具体资格的保险经办机构,各地自行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选定具体保险经办机构,并报省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规范往年待结算资金安排。广东省财政厅明确,对部分市县、部分险种、部分季度的2014年度未结算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由各地级以上市和财政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自行与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协商核实,并办理未结算部分的清算拨付手续,资金来源在省按因素法下达给各市县的保费补贴资金中统筹解决。

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广东省财政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认真对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保费补贴资金及市县自筹保费资金的安排管理制度和结算拨付办法,并及时报省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该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 业保险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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