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医保合并缴费

2012-03-1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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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规定,全市城镇居民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实现合并征缴,此举简化了办事程序,方便了城镇居民缴纳。

据悉,合并征缴范围为年满16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由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已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的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为城镇居民提供统一的参保缴费服务。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按当期城镇居民社会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全额征收两项保险费,每日各自划分记账,月末分别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并将每月参保缴费人数、缴费金额等有关数据分别上报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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