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吉顺——专业防癌险

2012-03-02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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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隆重推出康健吉顺,成为市场上各个阶段保障最全面的重疾险。

投保人:陈小姐,年龄:25岁,投保康健吉顺保额:4万元,年交保费:3880元,保障期间:至80岁(可选择20年30年,或60-80岁)

1、癌症确诊保险金: 一年后,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赔付:40000*5=200000

2、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一年后,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且因癌症住院治疗的,按确诊之日起的实际住院天数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之积给付。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赔付:180天*400=72000

3、癌症手术保险金: 一年后,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且因癌症实际实施手术治疗的,每一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每一保单年度内以二次为限。赔付:40000*2=80000元
4、癌症放、化疗保险金: 一年后,确诊、癌症放、化疗保险金:每一次按合同基本是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每一保单年度内以一次为限,保险期间内以十次为限。每一次赔付:80000元,保险期间内共理赔:80000*10次=80万

5、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一年后,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且因癌症实际实施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每一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保险期间内以二次为限。一次理赔:40万,保险期间内共理赔:40万*2=80万

6、身故保险金: 一年后身故的,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7、豁免续期保险费: 一年后,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合同所指的癌症,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康健吉顺是市场上各个阶段保障最全面的重疾险,新华隆重推出,让客户一张保单,无忧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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