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人寿大黄蜂重疾险怎么样?
想要知道北京人寿的大黄蜂重疾险怎么样就要看看这款少儿重疾险的保障内容。
1.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伤害或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1)如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并不再承担轻度疾病豁免保险费、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身故保险金(若有)和高度残疾保险金(若有)责任;
(3)若确诊时符合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若有)给付条件,且同时符合轻度疾病保险金或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中的一项,而不予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或中度疾病保险金。
(4)若您在投保时未选择重度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中的任意一项,或投保时仅选择“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且已按约定给付该保险金,或投保时仅选择重度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且已按约定给付该保险金,或投保时同时选择“恶性肿瘤——重度”关爱保险金和重度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且已按约定给付该两项保险金,在轻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和重度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若有)责任均终止后,保险合同终止。
2.首次重度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遭受意外伤害或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单周年日零时前,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在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首次重度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后首次重度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
(1)如保险期间为30年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单周年日为第10个保单周年日;如保险期间为至70周岁或终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单周年日为第30个保单周年日;
(2)保险合同首次重度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