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生如意鑫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信息介绍
1、所属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特色:它是一款属于多次赔付型的重疾险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100种重疾、35种轻症等保障,而且保单前十年确诊重疾,可以额外获得30%保额的赔付。
3、投保年龄:0—60周岁
4、缴费方式:最长交费期为30年
5、保险期限:终身
6、等待期:180天
二、民生如意鑫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
1、轻症保险金
(1)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诊断在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2)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被保险人经诊断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第一次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中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3)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被保险人经诊断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第一次轻症疾病及第二次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轻症疾病所属组别中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2、重大疾病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 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后,经诊断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的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中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3、额外重大疾病
合同等待期后至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在保险公司按合同保约定,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时,保险公司还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前十年重大疾病额外保障金,且给付以两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