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05月16日讯,王先生咨询:自己投保了两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最高赔偿额均定为10万元,现本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严重摔伤,已向医疗机构支付8万元医疗费。请问自己能否要求两家保险公司各给付8万元保险金?
对此,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实习律师陈世超解答:《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两份保险合同,区分您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属于定额给付型,还是费用补偿型。如果属于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与实际医疗花销没有关联,只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买几份,赔几份”,您可以获得重复理赔。
假如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花多少,赔多少”,保险金总额会以您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但是如果投保的都是费用补偿型保险,就会出现重复保险的现象,但保险金额不能重复报销,所以无论你从一家保险公司还是两家保险公司报销,获得的保险金合计不会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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