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卓越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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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日数*10万元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发生疾病并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按实际住院日数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所承担的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 180 日为限。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如果至本合同终止时住院治疗仍未结束,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但以本合同终止日起 30 日为限。我们在这 30 日延续期和最后一个保单年度内累计所承担的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 180 日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