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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规范五方面

2015-12-1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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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按照保监会反洗钱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每( )开展... 答:按照保监会反洗钱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每(年)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br />问:财政局、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国家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参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制定。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于2008年6月28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br />

新一站保险网12月14日讯: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全面规范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推动保险机构提升内部审计能力与水平,强化保险机构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行业公司治理整体水平。

《规范》以健全监管制度为导向,提升内审质量为目标,运用内审结果为目的,重点规范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内审定义,突出“独立、客观”的特征,明确其审查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功能。二是明确制度实施主体,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保险、再保险分公司等均纳入监管范畴,全面覆盖保险公司风险。三是强调内审独立性,通过内审机构设立、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等量化指标保障独立开展内审的客观条件,提升内审人员主观认同感,确保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四是明晰监管内部职责分工,理顺内审监管统筹规划,由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审工作分级实施指导、检查和评价。五是鼓励集中化管理,解释了集团化经营模式下内审工作的有关问题,并明确审计责任人设置情况,进一步规范集团化、集中化管理模式下的内审行为。

《规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也是行业发展阶段特点和监管工作实践的迫切要求。《规范》的发布有利于解决保险机构内审水平滞后于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的矛盾,提升保险机构对内审的认识,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行业工作规范,促进行业内审整体实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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