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昨日发布相关文件,提高保险公司的公司(企业)债投资比例,并收紧债券回购规模和比例。
这两份文件为《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投资通知》)和《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回购通知》)。
《投资通知》规定:对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要求,由现行“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改为“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净利润不少于所有债券一年的利息”;投资企业(公司)债的比例由不超过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40%;投资大型国有企业、香港联交所公告的H股和红筹股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应具有的国际评级机构评级由原来的A级下调为BBB级;保险机构需要配置至少两名信用评级专职人员,如果投资无担保债,内部信用风险评估能力还需达到相关的监管规定。
今年以来,债券收益率处于历史偏低阶段。保监会推出扩大险资投资企业(公司)债比例的新规,与此相对应的是近期企业债发行利率大幅上升。
中国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债登”)统计显示,9月保险机构增持企业债149.5亿元,为今年单月最大增量。
对于保险机构增持信用债,有债券分析人士认为,这将缓解信用债利差不断扩大的局面。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报告预计,下半年险资仍将倾向于加大信用产品的配置比重,同时兼顾其他券种的平衡,债券投资规模和占比将稳中有升。国泰君安证券报告认为,今年第四季可能是企业债的布局期,明年上半年为收获期。
在放宽企业(公司)债的投资比例,保监会加大管控保险机构的债券回购。债券回购是一种短期融资行为,1999年保险公司获批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该业务。
《回购通知》规定,保险机构偿付能力达到监管规定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20%;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标准的,不得超过10%;单个交易对手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净资产的20%,且不得超过交易对手上年末净资产的20%。
根据《回购通知》,保险机构融出资金逾期7天,无法收回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1%。时,应及时报告保监会。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表示,债券回购是一种杠杆行为,保险机构在回购市场上使用杠杆交易,放大乘数效应,会增加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保监会对债券回购进行严格规定,可能是希望保险机构的债券回购行为不至于太激进。
一位债券分析人士指出,国债回购套利策略通过杠杆效应放大投资者的资本数量,改变国债投资低风险低收益的特征。有专家测算,不断重复买入现券和回购操作,理论上可把投资收益或风险放大超过5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