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3年7月1日起,福州调整了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各项缴费基数核定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805.19元,最高不超过12022.25元,自谋职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404.45元。 此外,中断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月补缴基数应为2404.45元。执行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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