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2007年,长三角地区生产总值达6.73万亿元,位列珠三角、京津冀经济圈之前,占全国GDP总值的四分之一强,进出口贸易额突破8 000亿美元,约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37.24%。沪苏浙三地交流日益频繁,区域合作协调日趋紧密,合作内容不断深化,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合作机制逐步完善,交通、能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合作取得了新进展。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深人为金融一体化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和金融基础。同时也提出了在目前分业、划区的金融监管背景下,如何加强区域金融联动,促进金融资源在区域内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命题。
一、沪苏浙三地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一)受益于沪苏浙三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沪苏浙三地保险市场保持持续快速发展
截至2007年末,上海、江苏、浙江(含宁波)三地保费收入分别为482.64亿元、576.64亿元和441.94亿元,合计1 501.22亿元,占全国保费收入的21.34%,分别为1998年三地保费收入的4.68倍、5.79倍和5.4倍。十年间,沪苏浙三地保费收入平均增速分别为18.71%、21.55%和20.61%,同比超过当地GDP增速7.17%,8.77%和7.63%。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壮大,长三角地区保险市场主体急速增加。2007年末,全国90%以上的产寿险公司均在长三角设有分支机构,长三角地区共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太平人寿等知名保险集团总公司及数十家资产管理公司,集聚了419家专业中介机构(占全国18%)和28.73万名持证保险营销员(占全国14.37%),形成从研发决策、市场开拓、后台支持到资金运用较为完善的市场参与结构。长三角已经成为中国最为重要的保险区域市场。
(二)沪苏浙三地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大局能力不断提高,但整体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沪苏浙三地保险业积极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有力地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全局的能力,特别是在支持城市基础项目建设、服务新农村和促进消费增进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同时看到三地保险业整体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诚信理念和品牌意识薄弱,保险机构信息化程度不高,内控管理薄弱,创新能力不强,重规模轻效益,跑马圈地抢占市场、掠夺式开发市场资源的行为时有可见。江苏和浙江保险深度与全国水平相差无几,而上海2007年也只有4.02%,仅为国际平均水平的1/2,保险密度参差不齐,江苏省2007年仅为764影人②,与沪苏浙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不匹配。地区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并没有完全转换成现实的保险需求,行业的增长模式限制着行业继续做大做强。只有将单纯依靠外部经济增长的刺激,转变为内涵式的增长模式,提高经济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真正促使三地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沪苏浙三地保险业发展呈一定相关性,并在不同程度上均面临先发优势丧失的危机
沪苏浙三地保费增长与全国保费增长走势基本趋于一致。经历跨越式发展后,2004年④沪苏浙三地保险市场发展趋势不同程度放缓,不仅远低于当地GDP增速,也低于同期全国水平,浙江省甚至出现负增长。从产寿险保费收入细分比较来看,寿险业发展的滞缓是三地出现增速转折的主要原因,而产险业依然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责任险、农业险、交强险发展迅速,为产险的发展带来巨大空间,而寿险业由于我国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变迁的不确定性,商业养老险、医疗险和健康险发展偏弱,未能形成三地行业新一轮发展的内在驱动力。面对其他省份咄咄逼人的发展态势,沪苏浙三地在不同程度上面临先发优势丧失的危机。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如何平衡好行业监管者和行业发展引领者的角色定位,建立和完善具有区域特色的保险市场,挖掘行业发展的内生拓宽行业发展的外延,是长三角三地保险监管机构任重而道远的共同目标。
二、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对长三角保险监管格局的挑战
(一)长三角保险监管格局现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是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的直属事业单位。长三角地区共有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四个保险监管局,按照保监会要求对辖区内保险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辖区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监测与防范保险风险及保监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等职责,在监管框架中处于执行层面,政策制定权和议价权弱,政策操作空间局限。
(二)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对保险监管格局的挑战
长三角保险监管机构局促的政策操作空间,决定现阶段长三角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只能是浅层次、粗线条的。而与此同时,长三角两省一市已从交通、信息一体化,过渡到人才、科技一体化,并向金融一体化纵深推进,又要求保险监管机构的合作必须是长远而深刻的,以至于能实现市场的贯通和资源的自由流动。而现阶段,沪苏浙三地监管机构都是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各司其职,鲜有交流,在信息共享、风险防范、联动检查更少有合作,一定程度制约了保险市场的融合和保险资源的合理流动。
远景和现实的落差以及金融监管机构本身改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保险监管机构合作路径只能是渐进,是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步调一致中保监会权限下沉与监管模式创新的过程。
三、长三角金融一体化保险监管思路
(一)找准定位,明确思路,分步骤推进长三角保险监管机构合作的深化
1.沪苏浙三地保险监管机构应尽快建立长三角保险监管协调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上海、江苏、浙江和宁波监管局主要领导参与的联席会议,对长三角保险业总体运行、风险监测、市场热点进行沟通交流,以便及时发现并化解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倾向性、累积性和系统性风险,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发展;协调统一,与长三角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商议跨行业的合作细则。
2.要抓住长三角经济金融一体化的机遇,积极争取保监会的政策空间让渡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行政资源支持,坚持保险发展与实体经济联动、保险监管区域协调联动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外围后核心的整体思路,选择地方政府、保险监管机构利益一致、社会阻力较小的问题重点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