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厘清监管与市场的关系,找准监管定位,既要防止监管不到位,又要防止监管越位甚至错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是要鼓励宽容市场创新。监管部门要以最大的宽容度来对待保险公司的创新和创新带来的问题。充分发挥保险公司是创新主体的作用,积极鼓励并大力支持市场创新。
三是要加强对市场创新的引导。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引导市场创新充分体现行业风险管理的竞争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要守住市场创新的底线。积极鼓励创新,并不是允许市场主体破坏规则,违规运作,“创新”违规的方式,这是不能突破的监管底线。要加强对市场创新的分析研究和跟踪监管,切实防范化解市场创新的风险。
五是要创新监管方式。适应社会不断进步和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监管创新。要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大运用信息披露等监管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在加强偿付能力监管上下功夫,坚决守住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要抓紧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和行业标准,加强基础数据和重要信息积累,夯实监管基础,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总而言之,会议就如何深入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统领财产保险监管工作,推动财产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指导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