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四川 宜宾 太平洋人寿 孙健
【摘要】 邹先生,30周岁,公务员,爱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两人收入高,负担不重,希望给自己将来养老作准备。为自己投保20份“金玉人生”,选择60周岁为祝贺金领取年龄,年交保费20000元,5年限交,基本保险金额76580元。
金玉人生两全分红型保险:
保障利益
1、生存利益(生存且未全残)
(1)祝贺金:在邹先生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祝贺金100000元。
(2)满期祝寿金:在邹先生80周岁保险期间届满的时候,本公司给付76580元的满期祝寿金,保险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障
60周岁祝贺金领取日前,若发生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即时保险金额与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最高为253160元,保险合同终止;但是,若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后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仅给付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60周岁祝贺金领取日起,80周岁保险期间届满前,若发生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基本保险金额,金额为76580元,保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参与红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