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常州 太平洋人寿 潘燕萍
【摘要】李女士,30周岁,公司管理人员,为自己投了“金玉人生”保险。该保险为李小姐规划了日后的生活。下面附有一案例供以参考。
被保险人资料:李女士,30岁,公司管理人员,月均收入30000元。【侧重需求:养老金 其他 意外险】
保障方案:
李女士,30周岁,公司管理人员,为自己投保20份“金玉人生”,选择60周岁为祝贺金领取年龄,年交保费20000元,5年限交,基本保险金额76580元,红利累积生息 。
保障利益:
1、生存利益(生存且未全残)
(1)祝贺金:在林先生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祝贺金100000元。
(2)满期祝寿金:在林先生80周岁保险期间届满的时候,本公司给付76580元的满期祝寿金,保险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障
60周岁祝贺金领取日前,若发生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即时保险金额与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最高为253160元,保险合同终止;但是,若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后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仅给付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保险合同终止。
60周岁祝贺金领取日起,80周岁保险期间届满前,若发生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基本保险金额,金额为76580元,保险合同终止。
3、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参与红利分配。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