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夏福加倍版的保险责任涵盖有哪些?
华夏福加倍版的保险责任涵盖有重大疾病保障、轻症疾病保障、中症疾病保障等等。对于特定疾病风险、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被保人豁免功能也都是有包含的。
其中对于重疾风险可以保障100种重疾,保险公司会赔付100%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取大进行理赔。
中症保障20种,最高赔付2次,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轻症保障35种,最高赔付3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
特定疾病保障则是在理赔重疾后,13种恶性肿瘤、13种恶性肿瘤转移、80种重疾可进行多次赔付,每间隔满1年,保额恢复20%,最高赔付100%基本保额。
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针对被保险人18岁前出险的情况,赔付其投保已缴纳的保费,18岁后,赔付100%比例的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取大进行赔付。
被保人豁免功能可以在被保险人保障期间内罹患轻症、中症、重疾之后,豁免其后期所有没有缴纳的保费,且合同保障继续有效,不影响之后的风险理赔。
二.华夏福加倍版重疾保险金如何理赔?
华夏福加倍版对于重大疾病的保险金给付,有以下相关要求: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保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3.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保险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后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同时保险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保险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