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玉满堂增额终身寿险能保障什么内容?
金玉满堂增额终身寿险包含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身故或全残,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年度有效保额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上述“给付系数”的取值如下:
18至40周岁可以给付160%
41至60周岁可以给付140%
61周岁(含)以上可以给付120%
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内,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公路公共交通工具、轨道公共交通工具、水运公共交通工具或乘坐、驾驶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除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年度有效保额给付假日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