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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这些隐形条款你知道吗?建议收藏!

2021-05-15675次浏览
小新客服
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主要是由保险公司制定,而非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协商确定。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制定的一些条款会通过词语的修饰形成被大家忽略的“隐形条款”。今天,小新就来帮大家梳理出保险合同中的隐形条款。

一、隐形条款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保险产品都有各种各样的条款,其中包括了保障内容、免责条款、保险费,还有各种释义。

 

但大家需要注意,所有的保险条款内容都是由保险公司制定,消费者是不参与制定保险合同内容的,所以只能被动的去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因此有的保险公司就会在合同上面制定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并包装成容易被大家忽略的条款,这就是保险合同隐形条款。

 

二、常见保险的隐形条款有哪些

 

1)轻疾隐形分组

 

轻疾没有行业规定,因此不像25类重症一样板上钉钉,目前重疾险自带轻疾保障,已成为了普通重大疾病保险不成文的“标配”。

 

一般来说重疾险的轻症保障都是分组多次赔付的,一种疾病赔一次。但有的保险产品存在隐形分组,即几个疾病只赔一类的情况。

 

2)首次发病和首次确诊

 

首次发病和首次确诊虽然看起来差不多,但其实二者的差别很大。

 

举例来说,如果被保人因为腹部有肿块去医院就医,只是简单记录在病历上,使用药物治疗,在这之后被保人被确诊了,证实这个肿块是癌症。

 

此时,如果保险合同上标注的是“首次发病”,那么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因为之前已经证实;但如果合同上标注的是“首次确诊”,那么保险公司是必须要赔的,因为上次发病就医的时候,并没有确诊。

 

3)理赔存在限制

 

一些保险产品会在理赔条件上进行一定的限制,以此来增加赔付的难度。

 

4)“责任免除”中包含“未告知既往症拒赔”

 

“未告知既往症拒赔”在一年期医疗险中是常见的,但是在长期保障健康险中很少见,尤其是终身重疾险,这样的约定一方面对理赔条件做了极大地限制,同时又有悖于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能够有效帮助我们规避未来可能会发生的风险,但是保险合同的隐晦复杂造成条款当中的任何一部分内容都有可能对未来的保障和理赔带来影响。因此,我们最好在购买保险之前细细研究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免日后发生理赔纠纷。

 

如果大家不放心自己够买保险,可以和我们的保险规划师联系,他们会根据大家的实际情况提供专业的建议,推荐靠谱的、合适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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