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的全部事项; 后者是指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从保险合同的结构上看,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主体、 客体、 权利义务和其他声明事项等四大部分。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保险条款中。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文, 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 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即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 保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法律规定必须列入保单的条款被称为法定条款;保险当事人根据需要列入保单的条款被称为任选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 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保险合同履行的前提。保险合同订立后, 保险费的缴纳, 危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的给付等,均须有明确的对象。所以保险合同中必须列明当事人及其有关情况。
(二) 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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