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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修改《保险合同法》

2015-06-1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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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保险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启动,德国的保险合同法在一百年前发布,经历多次调整,此次为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修订。目前实施的合同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加强,在保险人的监管上进一步进行规范。
2008年对德国经济来说是不容易的一年,德国中央银行在2008年12月5日发布的半年期宏观经济预测报告中表示,德国2008年的经济增长率仍可达到1.6%,但最后三个季度很有可能均是负增长。由于全球经济发展低迷将重创出口部门,2009年德国经济将下滑0.8%,这将是德国16年来最大年度跌幅。2008年对德国保险业来说却是不平凡的一年,德国保险业界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仍然实现了行业保费收入的增长,各项改革齐头并进 ,保险行业在金融危机下继续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新修订《保险合同法》:大大提高行业透明度
2008年1月1日,德国《保险合同法》经过修改后正式实施。这是德国《保险合同法》在实施了近百年后首次最大规模的修改。新的《保险合同法》进一步加强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权益的维护,同时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在营销和管理上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新的保险合同法从咨询义务、告知义务、投保人参与盈余分红、代位追偿权利、合同撤销退保与提前解约、基于投保人责任的部分赔偿、诉讼时效、保险合同缔约费用与销售费用如实告知等方面进行修订和补充,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增加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的认知度。
保险监管:保险会计改革与偿付能力监管齐头并进
2008年德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改进,其中最引入注目的便是保险会计改革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德国目前正在调整该国的会计制度。2007年10月份德国的《会计现代化法案》首次向公众征求评论意见,2008年5月由联邦内阁递交最终法案。保险行业正在面临着会计制度方面的变革。新的德国保险会计参考了美国保险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关会计合同方面的内容,规范视线由先前的注重债权人利益逐渐转移到兼顾投资人和投保人利益。偿付能力监管将才欧盟偿付能力指令框架下采用一种整合风险法,更好地将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考虑到监管体系中。今年偿付能力监管指令已经在欧盟委员会进行讨论,预计该指令将最迟在2012年开始实施。新的偿付能力监管指令将大大促进保险公司风险充足性的定价和产品设计,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关注风险回报原理。
2008护理改革:加强保险质量监督
2008年7月1日,德国开始实施护理保险改革,这一改革在德国被称为2008护理改革(Pflegereform 2008)。2008护理改革体现了德国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同时也兼顾了护理保险自身的特点,使得新的护理保险更好地满足了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保证了德国较高的福利水平。改革后的德国护理保险主要呈现出社会互助、收支定价制、公法运营与社会公平等特征。新的护理保险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调整保险费率分配、改进护理保险服务和加强保险护理质量监督等三大方面。
保险公司结构调整:安联变卖德累斯顿银行
安联保险集团于德国时间2008年8月31日宣布,将德累斯顿银行以98亿欧元的价格出售给德国商业银行。德国商业银行将总共出资88亿欧元购入德累斯顿银行100%的股权,同时将出资约9.75亿欧元弥补德累斯顿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的亏损。收购完成后,安联将持有德国商业银行最多30%股份,成为其最大股东,而德累斯顿银行将完全并入德国商业银行。安联保险集团出售德累斯顿银行成为近年来金融市场上交易额巨大的并购案例。
养老保险:政府加大对私人养老保险补贴力度
针对所有在德国工作的职员,德国政府2008年加大对附加私人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同时通过税收优惠的手段对附加私人养老保险提供政策倾斜。对于单身的德国雇员,2008年只需要存入税前收入的4%,便可以最高得到政府的补助154欧元,同时每年的免税额度可以由2007年的1575欧元提高到2100欧元。对于已经有家庭的职员,如果职员的配偶没有工作,则没有工作的配偶方可以免费得到政府114欧元的补助,对于年龄没有超过25周岁的子女,每个子女可以得到138欧元的收入。2008年出生的儿童将一次性得到政府300欧元的补助,并且子女每年的补助将提高到185欧元。2008年德国人寿保险发展良好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德国政府对私人养老保险的补贴政策。
金融危机:保险公司不存在短期偿付能力风险
德国保险公司在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但经过监管局多次审查,未发现存在短期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保险业整体上处于稳定无风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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