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条例中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老年人、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现役军人和残疾人等,按规定可享受优惠乘车或者免费乘车待遇。
条例还规定,禁止携带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进站,但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另外【保险公司总资产排名】,危险品、充气气球、不能折叠的自行车等也不能带上车;禁止在车厢内吸烟、吐痰、乞讨、卖艺、打闹、散发广告等。
根据条例,将禁止在列车车厢内进食,违反该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据了解,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的2013年12月,郑州市政府曾公布《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河南郑州: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最高将罚100元,其中第二十一条包括“在列车车厢内进食”的相关规定。凡违反规定在车厢内进食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