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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得知苏某的摩托车头盔上安装有行车记录仪

2016-08-3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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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行车记录仪的录像,能被用于交事故责任认定吗 答:能。认定责任的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还原现常有的比较简单直白的事故比如直行车擦碰变道车,交警一看就知道是变道车的责任。有的事故不是这么清晰明了,双方也各执一词,比如前车溜车撞到后车,那么行车记录仪的录像就是最直接证据。<br />问:交通事故中的行车记录仪需要双方确认吗? 答:对方确认最好,对方不确认的不影响将行车记录仪内容作为证据提交,可以作为交警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br />问:有行车记录仪的交通事故几天能定责 答: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最晚是十五天内出认定书。一般当天就可以出。<br />

□记者 袁婉珺

苏某驾驶其所有的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苏某倒地受伤,摩托车及头盔等骑行设备损坏。双方在交警面前均称自己驾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是对方并线导致发生事故,因双方各执一词,且两车没有明显接触痕迹,以致无法查清事故事实,故交警未认定当事人责任。

后苏某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及王某车辆投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事故责任难厘清 行车记录仪定纷争,头盔虽然损坏但行车记录仪尚能正常使用,便要求苏某提供行车记录仪,法官当庭播放了行车记录仪,显示:事故发生路段有两条机车道和一条应急车道,苏某驾驶摩托车在右侧机动车道内靠近应急车道处行驶,王某驾驶小客车在苏某左前方由左侧机动车道向右侧机动车道并线,两车在逐渐接近过程中,苏某倒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苏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的显示,可以认定苏某驾驶摩托车在本机动车道内行驶,王某驾驶小客车在向右侧机动车道并线过程中,影响了苏某的正常行驶,导致发生此次交通事故,故王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苏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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