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为规范和指导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完善保险市场准入程序,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指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指引》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开业验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验收参照执行。除适用范围外,《指引》还明确了保险公司开业需提交的开业申请材料、开业验收标准以及现场验收工作流程。
就现场验收工作流程,《指引》明确,验收流程包括筹备组汇报、现场检查、系统演示、验收组提问、验收报告等环节。《指引》明确,筹备组汇报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公司治理、营销方式、人员培训、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等。
《指引》明确,现场验收结束后,验收组起草《验收报告》,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评估,并由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符合开业标准的,由中国保监会下发开业批复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开业标准的,由验收组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筹备组完成整改后,报请中国保监会重新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决定不批准开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