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收上来保费并不是全部都能进行资金运作搞投资的。以人寿保险的资金动向为例,人寿保险生意的会计模式是当人寿公司收到保单,名义上便圈出一个圈,作为负债准备金。而后,每年预算,支出佣金和人工、运营费用约15%,剩余85%便用于投资(按照某上市公司大致估算)。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总体来说,保险公司的投资跟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的投资性质一样,其渠道的宽广程度取决于整个金融体系提供的市场有多大。但是,保险投资最大的特点在于注重安全和稳健。因此,保监会会对相对稳定的投资渠道规定一个下限,而对相对不稳健的股票等投资规定一个比例上限,甚至禁止某些投资。因此,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没法达到很高的水平,保险业投资部门的工作压力也较小。当投资的实际收益率大于预定利率的时候产生的“利差益”将转化为利润。当前我国的趋势是逐渐放开各种投资渠道,在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