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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强化人身险收付费风险管理

2011-05-1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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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收付费要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信息,确保在非现金收付费流程中资金不受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等个人控制。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加强财务会计管理。要完善信息系统,为收付费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保监会同时要求,相关保...

本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寿险、健康险、养老险公司进一步强化收付费管理、保险单证管理、印章管理、信息化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公司运行质量。通知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收付费管理制度,确保收付费环节的资金安全。现金收付费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进行识别,确保收付费主体合格。非现金收付费要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信息,确保在非现金收付费流程中资金不受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等个人控制。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加强财务会计管理。要完善信息系统,为收付费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保监会同时要求,相关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保险单证、印章的管理,同时,要加强信息化管理。保险公司应实现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无缝对接,承保、保全、理赔等业务环节应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远程出单的,保险公司必须实现与保险中介机构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确保业务管理系统能完整及时地记录客户信息。

       保监会在通知中还强调,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内审检查监督职能,定期对总公司和各级分支机构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内审检查,并如实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内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彻底查明原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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