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弄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都规定了一个观察期(等待期),一般是自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内,在观察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其次,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把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以往病史如实陈述,以便保险公司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也只退还保费。
第三,收到保单时应查验是否附有保单正本、保险条款、保险费正式收据、变更申请书、现金价值表。上述文件齐备,才可在保单送达书上签字并填写收单日期。
第四,一般来说,投保人收到保单后的十天内为“犹豫期”,可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对自己所投的险种做深入考虑或重新选择。在“犹豫期”内,投保人有向保险公司提出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而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将无条件退还投保人已交全部保费(扣除保单成本10元)。
第五,要注意免赔条款的内容。作为附加险的住院医疗险,属于一种补偿性保险,特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但又不可能超过实际花费,因此各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如果投保人的医疗费低于免赔额,则不能获赔。当医疗费超过免赔额后,对医疗费用的赔付也是划分档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