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保险等同于投资。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风险转移。其次才是投资功能。因此,买保险时不能单纯地把保险的收益,与其它投资产品进行比较。
2、混淆商业保险与基本社会保险。社保提供最基本的生活、医疗保障,它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保而不包”,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国家政策规定。商业保险覆盖范围更广,保障水平更高,产品种类更丰富;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及资金安排等,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保障;按市场化原则经营,双方权利义务由保险合同约定。
3、投保容易、理赔难。保险条款作为一个较专业的合同文本,确实较难全面了解。但保险的合同文本,是需要进行国家备案后才能使用的。所以很多理赔时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出现在购买的东西与想要的东西不一样,或者是对免赔条款的了解不够。保险公司为了控制经营风险,防止骗保等的发生,有一整套规范的理赔程序,是需要投保人配合的,该赔的还是一定会赔。如果有保险公司不按合同规定承担理赔义务,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