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先生从二手车交易市场买入一辆宝马车。当天完成交易过户之后,刘先生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交强险、车损险、三责险等基本车险且即时生效,但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座席人员表示,根据上海市车险平台出单要求,车险保险期间一律为次日凌晨零时开始生效。
所谓零时起保制,是指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次日或未来某日的零时。这种规定往往使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规避了保险责任,不利于被保险人的保险初衷。
刘先生表示,由于熟悉宝马车性还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在 “脱保”情况下驾车上路,难免有点心里没底儿。对此,有人不免发生疑问:保险公司流程为什么不能再人性化一点,真正站在客户的实际保障需求角度开展业务?
实际上,保险公司以所谓 “次日凌晨生效”的行业惯例并没有法律依据,甚至违反了保监会的有关要求。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保单 “特别约定”一栏中,就保险期间作出特别说明,写明或者加盖 “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即可生效,以维护广大车主的利用。
上海一位车险业务资深人士表示,车险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往往使一些车主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保险保障。现在只要车主在投保交强险时提出特别要求,保险公司都可以实现交强险出单即可生效。不过,商业车险还只能按照“惯例”在次日凌晨生效。
笔者从沪上多家财险公司获悉,在实施“零时起保”传统机制时,常常会有车主与保险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从法院调解结果来看,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完成与客户在赔偿金额上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