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是×先生吗?我是××保险公司的,春节期间,我们公司推出限时限量限额配售的两款存款账户。”多位消费者近日反映接到过此类电话,对方称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将有丰厚的奖品赠送。面对监管机构严禁将保险与存款混为一谈、采取不正当竞争的禁令,市场上此类赠送奖品、偷换概念的行为显然存在误导嫌疑。
每年的春节长假,都是市民重新打理闲散资金的关口,尤其孩子的压岁钱如何理财成为多数人关心的话题。这也成为保险营销员促销的好时机。
记者获悉,春节期间各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年初“开门红”促销计划,其中有公司为了拉拢客户就投出上述投保诱饵。正如多位消费者所述,某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发出促销短信:“为了感谢客户支持,凡在春节前购买公司××款理财产品达5000元,即可获得999纯银大龙邮票一枚,全北京限量66枚,详情请速接洽您的理财服务人员。
另一保险公司营销员拨通张先生电话,还抛出更丰厚的投保诱饵,表示将钱存入两个金账户都会有大礼相送,如金户一,存5万元送32英寸LED液晶电视,存10万元送42英寸LED液晶电视,还称可以送轿车一辆;金户二,存3万元可送联想笔记本电脑或苹果手机,存10万元送中石化或中石油5000元加油卡……这一言辞很容易让消费者将保险与存款混淆。记者从该公司客服人员处了解到,实际上,该营销员所称的两个金账户是两款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间不同的分红险。
保险分析人士指出,这样的促销方式不仅增加了公司的经营压力,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是监管层明令禁止的。
据了解,保监会曾明文,严禁保险公司及保险销售人员以贿赂方式进行促销,也禁止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混淆或对收益进行不恰当类比,其中就特别指出,不得称“存款送保障”变相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然而,目前保险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各保险公司都在追求保费规模,有时为了保费而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送礼品、误导销售等方式就并不鲜见了。一位保险公司银保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赠送保险的方式令消费者敬而远之,更何况监管机构已开始采取措施要求限额赠送保险,各保险公司只能转换促销方式,进一步推动“买保险搭送礼品”来提升业绩。
另有保险营销员向记者解释,采取此类销售方式必然增加销售成本,投保第一年保险公司是赔钱的,但保险公司赚的是此后连续几年的续期保费。令众多消费者诧异的是,保险公司在打电话或发短信时,从来没有提及需要投保人连续多少年缴费甚至更没有提及还需要后续缴费。“此类误导销售很容易导致群体性退保事件,同时也侵蚀着保险业的诚信根基。”保险专家对此不无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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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禁止违规销售的相关规定
2009年初,保监会曾对保险之外赠送礼物(奖品)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罚。保监会在通报中介绍,大量销售此类产品可能造成公司财务亏损,并引发偿付能力下降或不足。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一做法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行业形象,违背了寿险经营规律,还有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
2010年10月,曾有保险公司将个别保险产品称为存款送保障。保监会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照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2012年1月18日,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销售人员在宣传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片面或不完整地描述保险产品的特征及其内容;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混淆,或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不当类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