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宾馆停车场丢失后,失主向入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并获得了38万元的保险赔偿款。但保险公司随后却将该宾馆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所有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认为,宾馆方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人身财产安全。若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导致被保险人的车辆被盗,宾馆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昨日,记者从崇州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受理这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
您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影响正常浏览和使用!建议使用以下浏览器!
您也可以扫码下载新一站保险App随时随地选保险
- 扫码下载新一站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