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买了重疾险该如何理赔

2012-02-285次浏览
小新客服
陈先生买了一份重疾险,在手术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保险公司的理由是陈先生的病不在保障范围内。那么重疾险究竟还有哪些地方是值得注意的呢?

2007年3月,陈先生在朋友的推荐下,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前不久,陈先生因脑瘤住院开刀治疗,一共支付医疗费4万多元。出院后,其妻子何女士带着医疗材料来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看了申请理赔材料后,对何女士解释,陈先生良性肿瘤的医疗诊断,并非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因此,保险公司没有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陈先生说,当初业务员在向我介绍这款保险时说,这款保险是重大疾病保险,比如住院开刀的疾病都能得到赔偿。脑瘤开刀住院治疗花了4万多元,保险公司怎么能说不赔呢?

高女士2003年经业务员推荐,买了一份保额为6万元的健康型保险产品。之前一直是正常缴费,2008年5月因搬迁到异地,没有及时把联系方式告诉业务员和保险公司,又因忙于生意,把缴保险费的事给忘了,导致保险合同失效。2010年2月,高女士办理了保险合同的复效手续。同年6月,高女士被诊断患有乳腺癌,出院后,她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向她解释,虽然该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发生在保险合同复效后的180天之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高女士很困惑:“我的保险缴费都已经交了8期了,而且缴费中断后,我及时办理了复效手续。再说了,我的病也有可能发生在保险合同复效之前,只是没有诊断而已,你们怎么能说不赔呢?”

投保容易理赔难,几乎成了不少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共同看法。按照相关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上述两个案例都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还不是人们所说的理赔难的问题。比如,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都有明确的界定,并不像有些业务员所介绍的住院就能赔。又如,高女士所患疾病虽然属于保险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但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疾病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后的180天的观察期内,同样不能得到理赔的。作为投保人,由于对保险条款不理解,所以会把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原因,都理解为投保容易理赔难。

撇开销售时的个别因素,重疾险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购买时承保疾病与免责条款、合理索赔与理赔时效上。投保人购买了重疾险产品,索赔时才发觉很多索赔内容属于免责条款,切身利益未得到切实保障,由此产生的争议不断,给很多人造成重疾险“保死不保活”的印象。

专家建议,面对市面上形形色色的重疾险,消费者无论是购买还是理赔,都应注意以下细节,以减少开支,顺利理赔。

首先,重疾险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险。该险种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需要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险产品,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其次,承保疾病并非越多越好。新版重疾险必须包含对6类“核心疾病”的保障,其余19种疾病,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纳入保障范围。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承保病种越多,价格越高。而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事实上,科隆再保险公司日前发布的《重大疾病调查2007》报告显示,尽管中国市场上的重疾险保单最多可以包括40种或更多种疾病,但是96.5%的理赔集中在10种疾病上,其中癌症理赔率占84.4%。

再次,出险时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确诊后尽快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好理赔时必须的各种材料。同时,需要注意一点,重大疾病应由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确诊。若有特殊原因,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保证赔付工作更快完成。

最后,选择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险公司及专业代理人。购买时,客户是否能真正详尽了解产品,理赔时效与结果是否尽如人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和代理人的诚信及服务的专业程度。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