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市民遭遇抢劫往往只能自认倒霉,而从昨日起,在广东省内再遇到抢劫则可将经济损失交由保险公司“埋单”。某保险公司推出了国内首个以“被‘双抢’导致个人财产损失”作为保险责任的保险,以弥补投保市民遭受“抢夺”或“抢劫”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这一被冠名为“户外贵重物品抢夺、抢劫保险”的保险是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种,以家庭为保障单位,承保家庭内所有适龄市民在居所外活动时遭受“抢夺”或“抢劫”而引起的金银首饰、手机、手提电脑的损失。市民缴纳50元的保险费,就可获得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为3万元的保险保障。
多数受访市民对这一新险种表示欢迎,尤其是女性和老人最感兴趣。但也有部分市民对此类保险的实用性尚存疑虑。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通常在市民被抢后,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出具证明,在一个月内未破获的案件,保险公司都会及时向市民赔付。
该人士强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按市民的实际损失在赔偿限额内赔付,“投保家庭的每一个适龄成员的每次赔偿限额金银首饰最高为2000元,手机为1000元,手提电脑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