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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地震理赔再度逼问巨灾险空白

2012-04-2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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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连续遭遇自然灾害,在巨灾面前,国家财政不遗余力地支持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社会各界也纷纷为受阻碍地区捐出爱心。但是,由于国内巨灾险伤逝空白,因此赢在其中发挥更多作用的保险业遭遇了尴尬。

从地震到雪灾,从大旱到台风,自然灾害给我国带来的损失触目惊心,关于建立巨灾保险的呼声越发强烈。近期玉树7.1级地震后,其保险理赔也成为了业内关注的话题。保险专家于海纯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国内巨灾险的情况是,保险公司不敢做。一家保险公司的整体资产才有多少?一场地震可能会把保险公司的钱都赔光。”同时,据记者了解,地震险费率相对较高,一般而言能够承担该费率的投保人也相对较少。专家认为,由于一场大的灾害保险公司承担不了,所以如果设立巨灾险、地震险,购买时可以国家付一部分、个人付一部分、保险公司通过计算核保或通过再保险付出一部分,或者企业再出一部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对国内几家主要保险公司的采访获悉,玉树地震以来,社会各界和多家保险公司都捐出数十万至数百万元以上的善款,有关保险公司财产险赔付的消息也不时传出。

“地震险只是一种附加险种,是附加在财产一切险这个主险上的,很少有人投保,即使投保也都是企业。同时地震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又是一笔大单,地震作为重大事故,损失是要向保监会汇报的。”中国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凡是在财产一切险上附加地震险的,作为分公司还必须向总公司申请。”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与社会保险法研究中心的于海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真正的天灾来临时,保险公司的作用非常小,一场地震就把保险公司的钱赔光了,保险公司不敢做这类险种,中国应该学习发达国家运作巨灾险的模式。”

险企赔付占比极低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掌握到的信息,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分别向在地震中受损的客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玉树支行和分行作出了赔付。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向地震中受损的客户预付赔款50万元。记者了解到,在非车险领域,中国平安承保的三项产险包括财产一切险及附加地震险、机器损坏险和公众责任险。其中,财产一切险及附加地震险总保额113.88亿元,机器损坏险总保额32.44亿元。

中国太保上海分公司方面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玉树分行及其设立在玉树结古镇的两处营业网点房屋墙体发生大面积开裂,分行职工住宅、车库及餐厅坍塌,公司已向在地震中受损的农业银行玉树分行预付赔款200万元。而青海电力公司农电管理公司为玉树光伏电站在中国人保投了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保额为8111.60万元,扩展地震险保额为6489.28万元,暂无赔付信息。

数据显示,保险赔付占我国自然灾害损失的比重非常低:1998年洪水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亿元,国内保险公司共支付水灾赔款30亿元左右;在2008年的雪灾中,保险赔付近50亿元,只占1500亿元损失中的3%;汶川地震损失大约5000亿元,保监会估计保险赔款不超过损失的5%。上述国内灾害保险赔付率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36%。

民政部今年1月12日发布的2009年全国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显示,去年因洪涝、地震、雪灾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500多亿元。目前,中国大灾之后损失恢复基本上依赖国家财政和民间捐助,由于缺乏巨灾保险制度,保险在灾害预防、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地震险乏人买账

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般来说投保财险一切险的是企业,个人应投保家庭财产险,但对于这一险种投保的人并不多。”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在财产一切险方面,根据目前的制度,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较高的赔付,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不愿向投保人推荐;另外,该险种费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相对较高,一般而言能够承担该费率的投保人也相对较少,所以大部分财险公司的该项业务都处于基本闲置状态。

根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在家庭财产险方面,大多数情况下,在地震中,车辆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而在车辆保险条款中,地震则被列为免责条款。

地震附加险是2000年7月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收费标准是主险的10%,地震附加险未能普及,一方面由于承保风险太大,保险公司一般不主动向客户推荐;另一方面,由于收费较高,很多投保者在选择险种时也会主动避开地震附加险。这样一来,地震附加险的效用有限。而保险公司对于房产的保险项目中,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将地震列入免责条款,只有在部分家庭财产险和企业财产险中,地震会被列入附加扩展险,费率较其他附加险高很多,一般在10%左右。

赔付巨大 保险公司不敢做

于海纯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国内巨灾险的情况是,保险公司不敢做。一家保险公司的整体资产才有多少?一场地震可能会把保险公司的钱都赔光。”

于海纯指出,“巨灾险在发达国家是比较完善的,尤其是日本和美国;在我国台湾地区也相对完善。发达国家的巨灾险就不是个人行为,由于一场大的灾害保险公司承担不了,所以如果设立巨灾险、地震险,购买时可以国家付一部分、个人付一部分、保险公司通过计算核保或通过再保险付出一部分,或者企业再出一部分。”

据了解,新西兰的地震保险制度是全球现行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其保险体系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地震委员会,二是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三是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

地震委员会设立基金,通过投资收益与居民购买财产险时强制收取的费用来筹措资金。一旦灾害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而保险行业协会则负责启动应急计划。为了分散保险公司与地震基金的风险,保险公司通过国际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当巨灾损失金额超过地震委员会支付能力时,政府可发挥托底作用,而地震委员会则每年支付给政府一定的保证金。

延伸阅读

震后多是寿险赔付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的理赔情况来看,各家保险公司基本上都是针对在地震中意外身故或致残的个人赔付,因为地震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一般都不会被列入免责条款,只要在理赔范围内,都能进行赔偿。

针对地震赔偿的寿险保险产品相对也比较多,比如长期的寿险产品、意外伤害保障型产品、万能险的意外伤害附加险等都可以针对地震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还有一些养老险也可以进行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寿险产品都能为地震所带来的伤害进行赔付,购买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人身意外保险只承诺对被保险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或户外运动,以及从事其他行为时,遭受意外事故伤亡进行赔偿,而地震、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人伤亡则被免责;另外,如一些重疾险的附加险,也不会对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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