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保护好第一现场,协助保险理赔员查检出险车辆。
如果属于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索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证明:有盖章或签字的出险通书、由交通管理部门盖章的出险证明、修车发票原件、修理更换零部件清单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如果事故涉及车损或人身伤亡,除了以上证明材料外,还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单据:医院出据的伤者诊断证明、残疾者评残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者工资收入证明以及有派出所盖章的家庭情况证明等等。
如果是代为查勘,还应提供下列单证:代查勘委书、修车协议、事故照片。
如果保险车辆发生的是非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事故照片、出险证明(派出所盖章)、调解书以及各种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投保户务必要在车辆修复或事故结案3个月内将以上索赔证交给保险公司理赔员,否则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项目、印章必须齐全,书写规范、数额计算准确,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果手续齐备,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投保人领取赔款时要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但是对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不合格车辆、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交通肇事逃逸以及被保险人骗赔或故意行为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