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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醉酒驾车等交强险仍需赔偿

2012-05-240次浏览
小新客服
由于交强险投保本身具有强制性特征,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成为必然,就算是无证驾驶或者醉驾都可以获得赔偿。

针对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的法律问题,笔者曾发表过题为“无证驾驶交强险理赔的法律分析”一文,但仍然不少法院人士从以人为本、格式条款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等角度出发,认为无证驾驶、醉酒驾车等交强险仍需赔偿。

笔者认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建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有关涉及保险理赔“赔与不赔”的法律规定,不能因为个人的主观理解差异而给案件当事人(特别是一贯被人们扣上“强者”帽子的保险公司)带来人为的经济损失(毕竟保险公司是商业企业,而非社会救济机构)。法官审案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即使法律存在漏洞,法官也应当站在中立者的角度,综合立法意图及相关文件规定,事实就是,尽量填补法律漏洞,以真正实现立法意旨。法官不应像律师一样,为维护委托人的权益而绞尽脑汁钻法律的空子。

本文现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作如下分析与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交强险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制保险制度,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汽车强制责任保险,我国法律并未赋予交强险受害人保险金的直接请求权。

从法律条文规定来看,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条例》,均未赋予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险金直接请求权,这是交强险具有中国特色之一。

交强险制度设立的直接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该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少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构成《保险法》第五十条“法律的规定”。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并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有保险金直接请求权。该条之所以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是基于交强险的强制性与法定性。由于交强险投保本身具有强制性特征,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成为必然。然而,如何赔偿?向谁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授权国务院规定,该条本身并未明确。

2006年7月1日施行的《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条例》仍然承继了《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将交强险赔偿金直接请求权赋予了被保险人,而并未规定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的直接赔偿请求权,相反,却规定了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受害人赔偿的选择权。这是我们国家就交强险保险金直接请求权所作规定与其他国家的最大不同点。

综上可见,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条例》,均未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保险金直接请求权。据此,不难得出采用商业性运作的交强险制度,在保险索赔程序方面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并无质的区别,均为:“对被保险人给受害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一般应由受害第三人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向受害第三人赔偿后,被保险人再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只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有意无意地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与《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由于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交强险受害人有保险金直接请求权,因此,所谓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规定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就是及时救助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人身伤亡,受害者应当享有上述强制保险制度的社会保障权益”,就显得牵强附会。虽然不少学者就此早有批评,但在法律未修正之前,就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保险公司仅依据保险条款规定直接对被保险人负责,而被保险人直接对受害人负责,是否可获得保险赔偿应当严格依据条款规定,结合被保险人自身行为确定。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醉酒驾车者,其责自负。但并不影响受害人依据侵权法律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

二、“举重以明轻的民法理论原则”是否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呢?

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只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保险公司也应当予以理赔,况且机动车方有过错,因此,根据举轻以明重的民法理论原则,保险公司更应当承担理赔责任。从受害者方面讲,根据第七十六条规定即使受害者本人有过失(没有故意)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况且本案受害者没有过错,因此,根据举重以明轻的民法理论原则,受害人应当获得理赔。”试问:机动车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呢?此时机动车方故意必然是有过错的,按此理论推理,保险公司势必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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