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无法凑齐保险公司要求的各种手续,原告曹志伟手里攥着胜诉的判决书欲哭无泪。
昨天,他的爱人又白兜了一圈,“说手续不全,不给钱,我们上哪弄那些手续啊?”车祸:打摩的撞吊车
“2004年8月20日晚上5点多钟。”铁西区居民曹志伟是看着判决书才想起事发日期。他说自从遭遇那次车祸后,记忆力有些下降。
那天,他约一个朋友吃饭,搭乘了路边的一辆摩的。曹志伟说,摩的司机将车开得飞快,驶过北二路肇工街路口不远,为了躲避对面来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吊车。
经医生诊断,曹志伟右腿3处骨折,膝盖骨粉碎。当夜11点他闻知摩的司机死亡。
判决:保险公司赔7万
40岁的曹志伟事后卖房借款筹集数万元治伤,但右腿还是残废了。2004年12月22日,曹志伟将涉案人员和单位起诉至铁西区人民法院。交警认定,吊车车主承担30%责任,因吊车车主曾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支公司(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曹志伟7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22日,中法下达了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公司:“不差钱,差手续”
当曹志伟的家人拿着判决书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手续不全的问题。
“我们不差钱,他差手续。”记者电话采访了保险公司理赔科李国栋。他表示,除了法院判决外,还要准备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死者户口证明、车辆资料等材料。“手续不全不能往上报。最基本的也要10余种材料。”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盛亦江律师的观点是:法院的判决与保险公司内部程序无关,曹志伟凭判决书便可要求其履行判决,无需再出具任何手续。曹志伟可以在判决生效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